中共嘉善县委文件
善委发〔2017〕26 号
中共嘉善县委 嘉善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独角兽”入围企业培育
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镇、开发区(街道)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
为加大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力度,鼓励企业做优做大做强,强化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按照《嘉善县“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 年)》有关要求,经认定的“独角兽”入围企业在享受《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政策外, 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1.当年度企业实缴增值税增幅达到20%以上的,以前三年最高值为基数,给予当年度企业增值税地方留存增量部分的70%进行奖励。
2.当年度立项的生产性投资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机器换人”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8%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 1200 万元。补助方式采用预拨机制给予补助,项目完成备案后预拨补助额的50%,其余50%待项目正式竣工经专项审计后给予补助。
3.鼓励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当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超过3%以上的部分,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鼓励企业上市,在执行《嘉善县推动企业股改和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实施办法》(善政办发〔2016〕37 号)文件基础上补助标准上浮10%。
5.对本县上市企业到县外、境外开展并购,下一年度企业增值税增幅超过20%的,按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全额奖 励给企业。
6.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300 万元、150 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补助 500 万元、300 万元;对新认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补助 200 万。
7.当年度企业开展“两化”深度融合的项目,按研发(含软件)和硬件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 200 万元。
8.全力支持顶尖人才及团队,对新引育的顶尖人才,每人给予不低于 200 万元的工作经费和 800 万元的奖励补助。经评审认定、入选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不低于 1000 万元资助。
本意见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试行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具体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企业当年度享受优惠政策的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度实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
中共嘉善县委嘉善县人民政府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