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县直属各单位党委,各镇、开发区(街道)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支持人才企业融资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已经中共嘉善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县金融办 县财政局 县人力社保局
2018年4月16日
支持人才企业融资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县域人才创业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善委发〔2017〕12号)文件精神,为支持人才企业融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人才企业”是指《嘉善县人才分层分类目录(试行)》所列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在嘉善创办的企业。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须为企业出资人,并依法纳税,无违法行为。
第三条 发债贴息。对人才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境外交易场所等机构发债取得融资的,以实际到账且投入嘉善本地企业的资金为基数,按企业债券发行利率的20%给予发债贴息。单家企业通过多个交易场所,多笔次发债取得融资的,可以多次申请贴息,单次补贴金额的最高限额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限额100万元。
第四条 保费补贴。对人才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给予其实际支付保费费用30%的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科技保险补贴的险种是指经国家科技部、保监会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主要有以下六类:
1、融资类: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人才创业贷款保证保险等。
2、研发类:专利执行保险、研发中断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
3、经营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营业中断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等。
4、财产类: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
5、人身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健康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团体保险、住院津贴团队保险等。
6、科技保险公司创新设立的其他科技保险相关险种。
第五条 投资奖励。对投资人才企业的基金公司及基金管理人给予奖励。
1、对嘉善县各级政府资金不参与的规模3000万元及以上的基金公司,累计投资我县人才企业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可申请财政补贴,财政按其投资总额的6%予以补助,单家公司累计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嘉善县各级政府资金不参与的基金公司的基金管理人,其所管理的基金投资我县人才企业的,可申请财政奖励,奖励金额为该基金实际投入额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人才企业发债贴息、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和人才企业投资奖励申报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按照县金融办下发的通知要求,向县金融办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县金融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联审,核查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公示。拟补贴和奖励对象,由县金融办负责公示。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递交县委人才办、县专项办主任会议审定,根据审定结果,由县金融办汇总后报县财政局确认,下发补助文件,按政财有关规定拨付。
第七条 本办法涉及资金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资助经费由县财政局承担。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嘉善县人才企业发债贴息补助申请表
附件3:基金公司投资人才企业补助申请表
附件4:基金管理人投资人才企业奖励申请表